劳动争议
员工患病后,单位能不能停发工资、解除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至第八条、《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以及《陕西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至第八条、《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以及《陕西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休养的,应当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依法享有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并在规定医疗期内依法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期时长
二、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方式
三、陕西地区医疗期病假工资标准
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7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根据《陕西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陕西地区企业职工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可按下列分档标准计发:
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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