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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员工患病后,单位能不能停发工资、解除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至第八条、《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以及《陕西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至第八条、《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以及《陕西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休养的,应当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依法享有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并在规定医疗期内依法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期时长

实际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十年以下
五年以下
三个月
十年以下
五年以上
六个月
十年以上
五年以下
六个月
十年以上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九个月
十年以上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十二个月
十年以上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十八个月
十年以上
二十年以上
二十四个月

二、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方式

医疗期
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周期
三个月
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
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
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
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
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
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陕西地区医疗期病假工资标准

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7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根据《陕西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陕西地区企业职工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可按下列分档标准计发:

实际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病假工资标准
十年以下
五年以下
本人工资收入的70%
十年以下
五年以上
本人工资收入的75%
十年以上
五年以下
本人工资收入的75%
十年以上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本人工资收入的80%
十年以上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本人工资收入的85%
十年以上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本人工资收入的90%
十年以上
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
本人工资收入的95%
十年以上
三十年以上
本人工资收入的100%

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责任承担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依法享有医疗期且医疗期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患病、不能正常提供劳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医疗期尚未届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二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三)医疗期届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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